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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不负担举证责任

行政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最高法院解释》第26条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主要是
  谁主张谁举证,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辩护理由有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