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下选项中不可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为解决行政争议而设置的一种内部监督和救济机制。在理解行政复议法的相关内容时,必须明确哪些情况下的行政行为不可申请行政复议,这有助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 针对不具有强制力的行为:如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性行为,因为不涉及行政权力的直接行使,因此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2. 涉及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这类文件一般不对个人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3. 内部管理行为:如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奖惩决定等行为,这类行为不直接面向外部行政管理相对人,故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4. 诉讼中已经受理的案件:如果某一事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并被受理,那么该事项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5. 重复处理的行为:如果某一事项已经经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处理过,且结果已经生效,则不能再就该事项申请行政复议。
6. 其他法定情形:如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错过申请期限的,或因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申请的情形。
实例分析

以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对一起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为例,若当事人对认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若该认定涉及到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罚款决定等,则需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是否可申请行政复议。再如,某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的公告,虽然可能对市民的权益产生影响,但该公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因此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主要包括不具有强制力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管理行为、诉讼中已受理的案件、重复处理的行为以及其他法定情形。在理解这些规定时,需要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只有准确理解并运用这些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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