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有什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简易程序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上述规定外,其他第一审行政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需要注意的是,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多少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个月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行政诉讼法第82条
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
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有什么区别
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区别如下:案件性质: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提起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