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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及复议文书送达之实践与解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复议法律实践中,正确理解并严格实施关于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及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规定,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详细阐述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相关内容。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是指对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审理期限以及其它时限的规定和计算方式。

(一)申请期限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期限的计算以日为单位,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届满日期。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审理期限的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最长不超过三十日。审理期限的计算包括法定期限和实际审理时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

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文书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送达给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行为。

(一)送达方式
  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中,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送达方式,即由工作人员直接将文书送交当事人。留置送达则是在当事人拒绝签收时,由工作人员在文书上注明情况并留置在当事人处所。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局将文书寄送给当事人。

(二)送达时限
  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送达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跟踪文书送达情况,确保文书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给当事人。


  行政复议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途径,其公正性和合法性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还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识和了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内容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及复议文书送达的详细解读和实践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